民法典中借贷合同纠纷案有时效限制吗
导读:
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民法典中借贷合同纠纷案有时效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关于民法典中借贷合同纠纷案有时效限制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借贷合同纠纷案有时效限制吗
借贷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第一、准确列明借款合同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等。
第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第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