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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2022.02.07161人阅读
导读: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如果一方给与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一般对其诉求难以支持。那么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如果一方给与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一般对其诉求难以支持。关于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它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也要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与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所谓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要求对方举证。比如,对方声称其二个月前取出的三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一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可能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一般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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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认定之后既可以进行主张赔偿问题。在赔偿时,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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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如果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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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夫妻债务如果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处理

    内容: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要从几个方面探讨:其次就是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义务、或者各种共同的经营活动都包括在夫妻共同债务之中。那么夫妻债务如果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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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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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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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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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该方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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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内容: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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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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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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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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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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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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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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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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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对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对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处理是怎样的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对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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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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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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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

    内容: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那么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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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的方式如下: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一般归一方承担。如果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债务离婚怎样处理 两人离婚债务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债务离婚怎样处理 两人离婚债务怎么办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法律夫妻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债务离婚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夫妻债务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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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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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关系应按照婚姻的存续期间、债务的用途、借款人所使用的名义等因素来进行认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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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内容: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那么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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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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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样处理

    内容: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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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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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之间的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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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有鉴于此,深入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15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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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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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1、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

    内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应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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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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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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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内容: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婚后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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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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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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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内容:何谓普通型,笔者认为就是借款标的较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目的明确的民间借贷关系。对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应辩证分析、调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串通欺骗。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8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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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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