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房产可以执行吗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种情况下,导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刘某的房屋,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钟某的债权。那么个人担保房产可以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种情况下,导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刘某的房屋,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钟某的债权。关于个人担保房产可以执行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个人担保房产可不可以执行
个人担保的房屋能不能执行,主要看房屋是不是当事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房屋抵押有什么风险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一:借贷人方面的风险,我们的个人向银行、民间借贷借钱,目的是用于消费,当我们的借贷人不能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三种方式,一是我们借贷人的主观原因,主观上借贷人不愿意还钱;二是由于借贷人的客观原因,借贷人的经济条件可能导致暂时无法偿还贷款。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部分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的经营不好,或者是挪用资金作为他用,导致房产的项目不能完工,我们的借贷人购买此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并用此房来抵押,但此房尚未完工。此种情况下,导致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之三: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也存在风险,由于银行或民间借贷对借贷人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借贷人的资金、经济审查不清晰,另外,如果是开发商的话,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房产的情况,房产工程的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等等,由此造成了银行、民间借贷在房屋抵押贷款方面的风险。
三、抵押房屋被查封拍卖是否需要银行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该规定,钟某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得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