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
导读:
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自己是属于一个家庭成员的话,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债务,原则上来说大家都是有共同还款的义务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如果对方是属于非法性质途径的话,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自己是属于一个家庭成员的话,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债务,原则上来说大家都是有共同还款的义务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如果对方是属于非法性质途径的话,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亲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外债担责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自己是属于一个家庭成员的话,那么有一方在外面有债务,原则上来说大家都是有共同还款的义务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如果对方是属于非法性质途径的话,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