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规则是怎样的
导读:
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关于债权转让规则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二、债权转让规则
1.投资项目可在持有7天后且距离还款日5天前进行转让;
2.债权转让将转让全部本金和待收利息,转让折价率可在99%~101%区间内自由设定,即可选择折价转让、原价转让或溢价转让;
3.转让金额被认购后,资金立即到您方橙式账户,可申请提现可再次投资;
4.转让有效期为24小时,24小时内未被认购的份额,出让人继续持有;
5.投资项目到期前可多次转让。
三、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况
1.投资项目持有不足7天;
2.距离下一还款日不足5天;
3.尚未开始计息的项目;
4.正在转让中的项目;
5.已完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