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那么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关于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民法典对此并未做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债务追讨的方法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扶植手段等。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理的运用各种手段,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追讨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行政手段
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
(三)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