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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张旭律师2022.02.07136人阅读
导读:

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关于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

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

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

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

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在债务加入中,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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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张某183000元钢材款的欠款负有偿还的义务。
  •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在合同签订时,三方当事人往往错误地理解了债务转让,认为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第三方承担还款义务。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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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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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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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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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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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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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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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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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

    内容: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1.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因为预设债务转让约定并非是独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此债务是预设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对第三方才有约束力。该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形成的不同结果,则易导致预设债务转让的无效或待定。那么怎么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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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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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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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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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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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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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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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

    内容: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一、主要事实2000年9月7日,A总厂苏北地区金湖县经销部委托代理人刘X荣与B农场农资供应站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农资供应站购买经销部提供的“天池”牌尿素1000吨,其中长效尿素500吨,每吨1180元,普通尿素500吨,每吨1000元;经销部于2000年9月15日前运至B农场指定仓库或码头;农资供应站收到1000吨尿素付50万元货款,余款秋播结束11月25日前一次性结清。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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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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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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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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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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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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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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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因为预设债务转让约定并非是独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此债务是预设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对第三方才有约束力。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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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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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是朋友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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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

    内容:通过承诺书所体现的特征与债务转让、债务加入所要求的类型特征均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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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内容: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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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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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

    内容: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债务转移,即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二人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这三种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条件、债的承担主体、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因有些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成为审判的难点。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那么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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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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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内容: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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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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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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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内容: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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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应理解为,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那么后一句应当通知债务人主语当然是债权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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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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