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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

李孟阳律师2021.12.09776人阅读
导读: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是朋友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是朋友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关于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转让】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

【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是朋友关系。被告钱某承诺其朋友张某承诺能给赵某办理出国留学手续。2008年10月16日,被告钱某陪同原告赵某一起去银行取款50,000元,后一同来到被告钱某家中,张某也随后到场。原告赵某交付50,000元后,张某向原告出据了收条一份。事隔近一个月左右,被告钱某在与张某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将此情况告诉了原告赵某。2008年12月26日,在被告钱某家中,钱某给原告赵某出据了一张承诺书,明确表示如不能出国由被告钱某负责偿还。后张某一直未给赵某办理出国手续,原告在联系张某未果的情况下,将被告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50,000元出国费用。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被告钱某给原告赵某出具的书面承诺书的认定上。通过承诺书所体现的特征与债务转让、债务加入所要求的类型特征均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转让。因为本案所涉及的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具备转让前提;并且债务的给付内容是50,000元费用,具备可转让性;第三,通过书面承诺书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已经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原告接受承诺书应视其同意由被告承担义务,张某未在承诺书上签字,因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并且钱某是此争议的相关人,因此不影响债务转让的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被告出具收条的行为是债务加入行为。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债务的承担。按照目前司法实务和理论通说认为,债务的承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属于债的移转范畴。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第三人履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目前,债务加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债务加入的确认,往往争议较大。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债务加入案件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难以判断。区别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行为直接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是连带责任人。因此在债务加入中,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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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张某183000元钢材款的欠款负有偿还的义务。
  •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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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要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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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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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

    内容: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怎么区分债务加入还是代为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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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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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

    内容: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一、主要事实2000年9月7日,A总厂苏北地区金湖县经销部委托代理人刘X荣与B农场农资供应站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农资供应站购买经销部提供的“天池”牌尿素1000吨,其中长效尿素500吨,每吨1180元,普通尿素500吨,每吨1000元;经销部于2000年9月15日前运至B农场指定仓库或码头;农资供应站收到1000吨尿素付50万元货款,余款秋播结束11月25日前一次性结清。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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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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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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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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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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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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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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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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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区别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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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通过承诺书所体现的特征与债务转让、债务加入所要求的类型特征均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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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分标准

    内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同意B公司将债务转移给赵某,而赵某承诺向A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产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B公司仍应承担履行返还投资款的义务。据此,二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B公司与赵某共同支付A公司尚欠投资款人民币200万元。而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的情形,成立免责债务承担以债权人的同意为要件。那么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分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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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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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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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

    内容: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是朋友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钱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视为债务的加入。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债务转让,理论上又称其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务加入,理论上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分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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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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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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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

    内容: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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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务无形资产清偿介绍 债务的加入需要了解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债务无形资产清偿介绍 债务的加入需要了解

    内容:债务的种类风味很多种,无形资产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关于债务无形资产清偿这个问题你了解的又有哪些呢?债务的加入需要了解哪些?关于债务关于债务无形资产清偿介绍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无形资产,将债务账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无形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无形资产。则广源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200 O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 750贷:无形资产 195 00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9 750关于债务债务的加入需要了解哪些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那么关于债务无形资产清偿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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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内容: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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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内容: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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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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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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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内容: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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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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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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