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导读:
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穆XX没有拒绝。班XX称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双方约定12月底归还,并在欠条上注明"12月底归还”字样。穆XX以欠条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班XX偿还借款本息。那么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穆XX没有拒绝。班XX称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双方约定12月底归还,并在欠条上注明"12月底归还”字样。穆XX以欠条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班XX偿还借款本息。关于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责任应该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
穆XX经营一家超市,与班XX在生意上有往来。班XX因资金周转紧张,向穆XX借款5万元。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穆XX没有拒绝。借款到期后,穆XX找到班XX要求偿还欠款。班XX称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双方约定12月底归还,并在欠条上注明"12月底归还”字样。但一直到2003年10月,班XX仍未归还欠款。穆XX以欠条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班XX偿还借款本息。庭审中,穆XX先声称:2001年6月3日,班XX因缺钱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据欠条一张,但欠条上只写了‘`b月3日”,未写年。同年催收时,班XX在欠条的右上角写明“12月底归还”。后经质证,穆XX承认欠条写于2000年,但坚持“12月底归还”系2001年向班XX催收时书写。当事人双方均未申请对欠条进行鉴定。
二、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在本案中,借款人出具的欠条和后来加注的承诺还款的时间,都没有注明年份。而借款人认为出借人在承诺还款的时间届满两年后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在此,首先要澄清以下两个问题。
在本案中,班XX在欠条上加注的“12月底归还”没有写“年”,能否据此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展行期限不明确,根据拾同淤第62条第4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认为穆XX随时可以要求班XX还款,班XX以时效抗辫的理由不能成立呢?拾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可见,适用第62条的前提是“依照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时”。而《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206条也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当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先要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直接得出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的结论。
12月底归还”未写明“年”,应由穆XX承担举证责任。穆XX未能举证证明“I2月底归还系在2001年书写”,根据偌干规定》第2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合上面的介绍,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欠条归还日期未注明年份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