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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130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一、特点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一、特点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关于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一、特点

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物的担保的竞合乃为物上担保权的冲突。

二、条件

1、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的数个担保物权必须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

2、法律事实是权利变动的要件,设立担保物权应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同一个法律行为不可能为不同的主体设定不同的担保权,也即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可能引起数个担保物权的产生,也就自然不可能引起担保物权竞存的问题。

2、数个担保物权必须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

3、担保物权是为了使债权能够充分清偿,尽管对同一债权可以有数个担保物权,但如果不是在同一担保物上设定的,也不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

3、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的数个担保物权必须各自能够有效成立。

4、有效即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能引起一定的权利变动。只有两个或多个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为非同一的两个或多个债权,即不是依附于其担保的债权法律关系,才能发生担保物权的并存。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

4.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的数个担保物权必须在性质上能够同时存在。

民事权利竞存的实质,是数个民事权利同时存在,而又不能同时得到满足而相互竞争。一物之上不得成立性质上相互抵触的权利。如果数个担保物权在性质上无法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之上,那么因为某一方的不存在,从而使得并存现象无法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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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内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的特殊性可以说是结合债权与物权的特点于一体的新型物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那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具体是怎么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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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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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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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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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由谁承担

    内容: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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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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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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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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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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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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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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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的特点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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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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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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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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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那么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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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19不用担保抵押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2019不用担保抵押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贷款一般都需要有抵押、担保等但是现在出现一种新型业务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业务,那么2017不用担保抵押怎么贷款及需要准备的条件有哪些?无抵押贷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目前国内正式推广的无抵押贷款有渣打银行推出的现贷派即属于无抵押贷款,可以贷款的金额为八千元到两万元,银行推出的此类产品的共同特点是额度低,门槛高,手续较慢。那么2019不用担保抵押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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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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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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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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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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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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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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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

    内容: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主要有: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抵押成立的条件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那么办理反担保抵押成立的依据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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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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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

    内容: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因此,担保物权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担保物权实现的成本高低。当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时,担保物权人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此制度设计,对担保物权人极为不利。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担保物权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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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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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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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

    内容: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一、特点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数个担保物权要形成竞存,不但要有法律事实,而且其法律事实还必须是不同的。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指的是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如果并存的担保物权因为自身的原因不具备成立的条件而归于无效时,则不会出现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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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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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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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无论以何种架构形态竞存,均须具备并符合以下特点与要件:1.须有两项以上无绝对相斥因素的担保物权存在于同一财产之上的客观现象。存在于不同财产之上的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则不发生竞存问题。如果一项财产上前设的某一担保物权消灭之后又设定或成立新的担保物权,则不发生竞存的问题;原有竞存关系的两个担保物权中的任何一个消灭时,竞存关系也随之解除。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可能引起两个担保物权的产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竞存问题。那么担保物权竞存的特点与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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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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