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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

崔玉君律师2022.02.07298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主从关系。但担保物权不得脱离主债权而单独移转。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主从关系。但担保物权不得脱离主债权而单独移转。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关于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为从权利。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的成立或设立,以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不能脱离债权而独立存在,即担保物权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物权亦不成立。

2、移转上的从属性又称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原则上因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但担保物权不得脱离主债权而单独移转。

3、效力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效力受制于所担保的债权,被担保的债权无效的,担保物权亦无效,即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随之无效。

4、消灭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因所担保的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及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关于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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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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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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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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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担保物权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有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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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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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怎么办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个月后,丙找到甲、乙,称该表具有纪念意思,其妻不同意自己以手表提供担保,希望乙放弃该担保并解除担保合同。6个月后,甲无力还款,乙便找丁,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丁以乙无故放弃丙的担保物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由于乙放弃了物的担保,即放弃了丙所提供的价值6万元的手表的担保责任,损害了保证人丁的权益,故丁只需在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责任,对剩余的6万元债务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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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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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

    内容: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其次,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那么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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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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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那么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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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能设立担保物权吗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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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债权能设立担保物权吗

    内容: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其效力的优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偿;但若同一物上存在多个保证债权,这些债权都是平等的,并不以成立的先后决定其优劣,而是平等受偿。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保证债权行使的效力,即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即不管担保物发生何种变动,被何人占有,权利人都能对其行使权利,请求返还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保证债权只能对特定的人即保证人行使,不具有对物的追及力。那么民法典债权能设立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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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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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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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什么

    内容: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第二十条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那么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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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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