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
导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那么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关于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
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担保的范围有利息的,担保代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不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
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虽然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关乎钱财的问题怎么也还得拉下脸,况且担保人清偿了债务,就应该有这个底气。但对于这种问题,首先可以做的,就是试着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他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此时也别管关系不关系了,拿回钱才是最重要的,建议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债务人要是有意不还钱的,就应该留意债务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一点是很重要地,因为对方有没有财产执行决定着追偿实现与否。
如果需要追偿的钱,金额较大而且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障担保人的权益。
另外,在追偿时,追偿的范围包括如下几种: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