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况有哪些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有什么保证责任
1、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