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任代理一、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任代理一、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包括哪些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任代理
一、法定代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二、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
三、委任代理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这种诉讼代理人称为委任代理人。因这种代理权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所以又称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解除或辞去委任、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委任代理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