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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2022.02.07857人阅读
导读:

一种观点认为,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不能视为债权合法,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那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种观点认为,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不能视为债权合法,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债权,一个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另一个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只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没有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在实质要件审查中,是否只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不需审查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合法性。

一种观点认为,只审查债权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不必然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的合法性予以审查。理由是,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作为被告,不对债务人的债权提出抗辩,不提出异议,法院没必要再主动去审查合法性。特别是在债务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一是法院很难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法院在债务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不能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合法性进行审查。

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都应当是合法的。如果只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则代位权缺乏必须的构成要件。只有基于这两个债权的合法性,才能引起代位权之权利和责任。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对这两个债权一并予以审查。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对外效力和权能,这就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都不存在,则代位权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这就要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这个债权无效或不能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都不存在,则代位权没有行使的依据。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要对两个债权的合法性都进行实质审查。至于说在债务人未参加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审查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合法性剥夺债务人诉权问题,我们认为,法律既然赋予债权人可代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反之,亦应允许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向债权人主张。因此,债务人虽未参加诉讼,但第三人可以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债权人抗辩。未提出异议的,则该债权成立有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要对此予以审查确认。

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个条件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如何理解债权合法?债权合法是不是仅仅指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的债权。

一种观点认为,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不能视为债权合法,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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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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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条件:原告是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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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

    内容:《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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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以及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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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以及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内容:在我国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损害了债权,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呢?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即使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自己的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诉讼依然应当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提起。同时,代位权诉讼也不难任意提起,债权人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那么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以及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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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应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夫妻一方;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对象是债务人到期债权的相对人;5.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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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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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38.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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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

    内容: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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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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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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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适格的赔偿请求人;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受诉法院是有管辖权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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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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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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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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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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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下列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相关信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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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内容: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那么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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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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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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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号下列条件的,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1、原告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方;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存在肇事者;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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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不能视为债权合法,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才是合法债权,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那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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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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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提起财产诉讼应满足的条件是:(一)诉讼离婚提起财产诉讼的条件有,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二)登记离婚提起财产诉讼的条件有,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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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

    内容:《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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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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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30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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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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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内容: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6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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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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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

    内容:在本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依法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本债权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代位权诉讼的标的金额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金额相应的,或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金额的差余已经有了解决方案的,以新的解决方案处理,已经互能抵消的债权债务金额归于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权产生的各种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5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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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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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代位权诉讼,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种诉讼活动。债权人代位起诉,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担当,债权人所享有的诉讼实施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代位权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2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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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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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那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8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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