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导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还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类型化合同,如劳动(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还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类型化合同,如劳动(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还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类型化合同,如劳动(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