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
导读: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关于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
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