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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段建国律师2022.02.07130人阅读
导读: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关于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有时候也可硬用默示或者推定行使。

2、当然也有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此处的债权人撤销权就是这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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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 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那么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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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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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

    内容: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那么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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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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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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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

    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重大误解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因对对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而订立了有违真实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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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居委会是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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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社区居委会是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内容:总之,社区居委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职责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发展,社区居委会是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职责在本地区内负责社区民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政府落实社区自治的重要一环,这就意味着,社区居委会不是盈利性质的企业或机构,它的目的在于服务社区居民,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所需的服务和支持,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发展,首先,社区居委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相信社区居委会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后,可以更好地为广大居民谋福利、促发展,在中国,社区居委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区组织,它的存在对于社区民生和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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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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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内容: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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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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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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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

    内容: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必须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通常一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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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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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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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非法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已经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权益,也是我国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符合事实婚姻构成的同居关系的解除。这即是说,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则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参考离婚处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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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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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形成权吗?

    内容: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特殊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代债务人追讨到期的债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形成权吗?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形成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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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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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内容: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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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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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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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责任说将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一种伴有“责任上的无效”效果的形成权,撤销权诉讼便是一种形成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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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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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为讨债代理 是否属于合法性质的代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何为讨债代理 是否属于合法性质的代理?

    内容:网友张某咨询到底什么是讨债的代理,这种代理是否属于合法性质。深圳讨债公司作为资深的讨债机构对此表示:这种代理讨债的行为其实就是民事的委托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在深圳讨债公司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讨债代理达成协议后,讨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以各种身份帮助债权人来讨要债务,有的是直接为代理人,受托人的身份去讨要债务,有的则是以债权人的朋友,亲戚等身份去讨要债务,有的是直接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到讨债的行动中。所有讨债代理相对是较为安全和风险性较小的讨债途径。那么何为讨债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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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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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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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内容: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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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内容: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因此,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2、法律分析: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的权利,3、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属于综合性权利的理由: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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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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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内容: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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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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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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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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