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
导读:
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那么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关于正确认识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或撤销诉权,它必须通过诉讼来实现。由于债权人在此请求法院撤销的是债务人和他人之间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会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的效力的扩张,有以下特点:
正确认识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
1、撤销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它的要件、行使效果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予以规定,我国目前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只见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
2、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专属于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撤销权不能单独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债权消灭撤销权也消灭,债权转移撤销权也随之一同转移。
3、撤销权既是形成权也是请求权,因为,撤销权以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的行为为内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使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债务人在该财产上的地位得以回复,故其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同时,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其请求权还具有返还利益的性质,故撤销权也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象以上案例一中,郑明华的债权人除五原告外,还有多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已告知委托人,其他人虽未起诉,但他们的行为后果将对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以免委托人对以后分配财产有误会。
2、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两种:一年和五年。
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案例中,吴某等是在1999年10月,申请执行后才知道马某的转移财产行为的,故该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从1999年10月起计算为一年,而不是从马某实施行为的1998年6月起计算。
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之所以要行使撤销权是由于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所致,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能由债权人负担,而应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
6、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经法院的判决确定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债务人的行为从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行为在被撤销前并非是当然无效。
7、法律适用问题,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确定的一项债权保全制度,《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除非另有解释,只要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均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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