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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904人阅读
导读: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对于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通过简便的非讼方式实现,即如果双方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不成协议的,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非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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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内容: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其次,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那么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19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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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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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无证驾驶,又致人当场死亡,并经交警认定为负全责,同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尽管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仍较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免于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对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所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建议,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 实现担保物权之后还能起诉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实现担保物权之后还能起诉吗?

    内容:最后,实现担保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该程序中终结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此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综上,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向借款人、保证人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第三百六十四条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百六十九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那么实现担保物权之后还能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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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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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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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内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5条:担保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6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民诉法解释第374条第二款: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那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4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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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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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例

    内容:同时约定,租赁公司有权向李某追索因保护涉案债权而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费用。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租赁公司的请求成立,于是裁定准予对李某所有的车进行拍卖或变卖,用于优先清偿租赁公司对李某的债权。法官释法: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增列为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实现担保权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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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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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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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案件不能够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

    内容: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其次,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最后,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即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等;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证据材料等。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那么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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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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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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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般应适用特别程序。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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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7.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以形式审查为原则《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那么如何实现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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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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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尽管该案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但是审理程序却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二、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时,你院要同时裁定撤销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因为你院以再审决定的形式启动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仅仅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撤销该生效判决就会造成原裁判继续有效,这和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相互矛盾。三、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主要也是考虑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你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时,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这也是依法纠错的具体表现。
  • 担保物权非诉方式在程序法上是怎么实现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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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担保物权非诉方式在程序法上是怎么实现的!

    内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担保物权人通过非诉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有了实体法上的直接依据。而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单独增设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为担保物权人通过非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了程序法上的支持。那么担保物权非诉方式在程序法上是怎么实现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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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不属于诉讼程序,不能申请再审。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才能申请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实现担保物权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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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实现担保物权起诉状怎么写

    内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那么实现担保物权起诉状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5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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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内容: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担保物的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担保物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以依法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不支持担保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观点。债权人基于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物权而享有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担保物权是构成别除权最重要的基础权利。为保障重整目的的顺利实现,保证债务人能够继续利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使债务人获得重生,我国破产法对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作了限制性规定。那么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6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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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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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周春花律师
    2022.04.081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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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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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

    内容: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考虑到该程序的设立主要是针对物权法等实体法中对担保物权实现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对于“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适用范围应当以物权法等实体法为依据来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仅限于“抵押权人”、“出质人”和“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9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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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

    内容: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9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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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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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是什么?

    内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各地法院标准不一,有的不收费,有的按每件100元收费,有的参照支付令案件收费,有的按照诉讼一审程序收费。如浙江省高院在《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重庆市高院则明确按件收取申请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40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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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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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内容: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即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不收取诉讼费。重庆高院发布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参照《办法》对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实行按件收取申请费,不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标的额收取。”按标的额计收诉讼费,理由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新创设的非诉讼特别程序,2006年版民诉法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尚不包括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办法》第八条的不收费的规定,而应该按照标的金额收取诉讼费。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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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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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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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

    内容:债权人既有权直接选择普通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效力以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直接申请启动特别程序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由于抵押人或第三人的实质性异议而另行启动诉讼机制进行权利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类非诉程序之案由应确定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以及关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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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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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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