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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于海明律师2022.02.081094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关于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追回权由管理人依法行使,其适用对象包括:破产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可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企业高管非法占有获得的利益、债务人出资人认缴而未缴的出资。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取回权包括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主要包括借用物取回权、租赁物取回权、寄存物取回权等,其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债务人合法或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特别取回权主要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不能抵销。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可以抵销。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的范围: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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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内容: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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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30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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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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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那么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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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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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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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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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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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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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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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内容:(二)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三)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文书制作说明: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后所制作的财产状况报告,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那么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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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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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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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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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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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债权人权限的边界。由此,许多欺诈性破产即因为债务人财产界定不清、保护不当而产生。破产程序一经启动,破产管理人就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其拥有特定的权力。因此,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说,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最重要的是应具有确定性、透明性与可预测性。那么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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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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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是指那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对破产财产的例外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除了在所处阶段上不同外,本质上二者并无区别,因此可以比照破产财产的例外来确定债务人财产的例外范围,主要有:1、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负责收回。那么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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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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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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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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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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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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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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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内容: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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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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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那么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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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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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当债务人破产时,有必要知道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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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因此,在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的财产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只有在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那么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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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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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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