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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2022.01.30226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那么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关于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财产同。所以是哪一方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取得的法律证明文件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抵押权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其未来实现其抵押权不会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时的分割划分权只能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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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内容: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是的,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被放弃的担保自然发生消灭,该放弃行为同时还会对并存的其他担保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未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是放弃的抵押权的,但默认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40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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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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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内容: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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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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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1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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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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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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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等六大情形。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31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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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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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2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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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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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

    内容: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那么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16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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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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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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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综上所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那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4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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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那么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2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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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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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

    内容:很多人习惯性地认为,如果债务人拥有足够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有权被抵押,其债权得到保障,债务人不支付本息,抵押权的实现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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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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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内容: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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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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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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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是: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不得办理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

    内容: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并不是,以下情形会影响债权的实现: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6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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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

    内容: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通过对比两部法律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除在具体的担保种类上扩大了可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兜底条款上大大扩大了可抵押担保的范围,因为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权利人才可以设立抵押。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设立抵押。那么抵押财产可以设立担保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5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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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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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

    内容:监护人不能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和担保,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不具备所有权,所以是无法办理抵押和担保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而定。监护人不能任意抵押担保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1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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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

    内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的。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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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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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3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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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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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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