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导读: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那么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关于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车辆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物的。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财产的提供,并没有限制担保财产的种类,只要车辆的价值符合担保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1、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4、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