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导读:
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那么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关于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若主合同没有关于保证的约定条款,但保证人在“保证人”落款处盖章签字的,也可视为是作出保证的书面表示。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