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导读: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举证方面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举证方面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举证方面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诉讼离婚时无论其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出现都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又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原告虽没提交具有法定鉴定机构的证明但被告的精神状态在当地是众所周知久治不愈多次致伤他人、损坏他人财物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判断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其患精神病的事实客观存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其出具了证明,鉴于此,可无须法定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2、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及诉讼主体问题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因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而且通过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查会防止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情形出现达到最优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