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中的犯人离婚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导读:
第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与服刑中的犯人离婚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与服刑中的犯人离婚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服刑中的犯人离婚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在立法上我国刑事法律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更无直接的适用程序。
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2、在司法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般武断地加以排除。
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5条、第26条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都表明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的参与。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适用原则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亦不必对此作出处理。
另种观点认为既然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那么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范围也应该较广。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公诉人与自诉人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