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侵害主体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方。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中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侵害行为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的损害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侵害主体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方。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中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侵害行为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的损害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方。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中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
()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种法定侵权行为。
()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