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导读: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