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编亮点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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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编亮点1、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千零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民法典婚姻编亮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婚姻编亮点
1、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千零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民法典第千零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对转移夫妻财产方加强法律制裁
民法典第千零条
夫妻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疾病从无效婚姻变为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千零条
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提出。
5、分割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千零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