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分居两年,小梅向法院起诉,称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胁迫,恳请撤销,与离婚不同,撤销婚姻是将夫妻关系完全销掉,即二人从未存在名义上的婚姻关系,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男女双方都有过婚姻关系,不过是关系解除与撤销的区别,除了离婚,还有两种: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但可撤销的婚姻,经历了完整的结婚程序,领了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适合判定为无效。
男女领了证,组建了家庭,想要解除关系,一般需走离婚的途径。除了离婚,还有两种: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离婚不同,撤销婚姻是将夫妻关系完全销掉,即二人从未存在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夫妻离了婚,称作离婚人士;婚姻被撤销,可称作单身男女。
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男女双方都有过婚姻关系,不过是关系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无效婚姻则不存在夫妻关系,一般只算作男女长期同居,比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重婚、近亲结婚等,这些婚姻行为得不到法律认可,属于无效婚姻。
离婚与无效婚姻容易区分、理解,而可撤销婚姻具体指哪些?一般来说,违反了当事人意愿,比如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可以撤销。
案例分享:
2014年4月,小梅与付某经人介绍认识,见过了几面,互相存有好感。付某家人对黄道吉日深信不疑,认为2014年是一个吉祥年,要求两人这一年领证结婚。付某年龄偏大,心里对早结婚十分支持;小梅却觉得他俩刚认识,马上就到了谈婚论嫁,过于仓促,就没同意。
2014年8月29日,付某母亲以自杀相逼,付某也随即说:母亲死了,自己活在世上也毫无意义,不如跟了去。两条人命相迫,小梅无奈地于这一天与付某领了证。纵使结了婚,小梅对付某失望不已,有意疏离,便搬出付家生活。多年来,夫妻二人从未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共同财产和债务。
分居两年,小梅向法院起诉,称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胁迫,恳请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情况属实,予以支持,撤销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案例分析:
小梅与付某分居了一段时间,婚后也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的概率相当之大。但小梅没有申请离婚,而是想将婚姻关系直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梅在付某及其父母用生命威逼的情况下,点头结婚,属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权提起诉求。
结婚的基础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出现第三者加以干涉。小梅与父母的结合,既有来自于付某的强迫,也有来自第三者——付母的干涉,其婚姻缺乏自愿、平等的基础,应当进行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时间期限,则无法撤销,只能走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途径。
除了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也可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对病情隐瞒不报,或者结了婚才告知疾病,另一方权益受损,有权对这一段婚姻反悔,请求撤销婚姻。时间也为一年内提出,从知道疾病的这一天开始计算,超过了一年则不允撤销。
可撤销的疾病包括哪些?只要病情严重,皆可撤销吗?《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病属于重大疾病,可进行撤销,但结合婚前体检的相关规定可知,部分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生殖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等都属于重大疾病。
总的来说,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受胁迫、重大疾病两种情形,能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这类婚姻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缺乏婚姻生活的基础。既然违背了婚姻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判定为无效么?
无效婚姻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关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但可撤销的婚姻,经历了完整的结婚程序,领了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适合判定为无效。此外,虽然可撤销婚姻在结婚时属于一方受迫,却不排除二人在一起长了,会日久生情,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也不适合将可撤销婚姻定为无效。
因此,法律将起诉权利交给了受胁迫一方,她不申请撤销,则认定是满足这段婚姻。如果受胁迫一方受到了人身控制,无法一年之内提出,是否就不能撤销?前文叙述过,一年的这个时间是划定在受胁迫方完全自主自由的时候,如若正受控制,则由其脱离了控制的第一天算起,直至一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中的夫妻有共同财产,自行协商分配或交由法院裁判;有未成年儿女抚养权争执的,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大小,夫妻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居住环境等综合考虑。可撤销婚姻与离婚差异巨大,但涉及共同财产、子女分配等共通问题,其实可参照夫妻离婚的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