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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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下列法定情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或者仲裁庭的组成违法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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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
内容: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坐牢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但要认定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导致还需要证据支持。法律上面的分居离婚要求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此时分居的时间还要持续两年在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情形的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4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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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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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内容: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27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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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则婚姻有效,若是不想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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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内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仅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并无财产分割的内容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应予再审的规定可以立案再审。评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除婚姻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本案能否立案再审法院似乎处于两难之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那么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222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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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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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
内容: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那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3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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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
内容: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8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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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85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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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判离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判离情形
内容:法定判离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否存在以上情形需要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断。那么法定判离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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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种情形之的婚姻无效。那么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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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内容: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关于法定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20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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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七种法定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惩罚性赔偿的七种法定情形
内容:第七种情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个人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时,法律允许受害人申请惩罚性赔偿,第一种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个人或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妨害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时,法律规定允许受害人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第六种情形:违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行为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当个人侵犯他人婚姻、家庭权益时,被侵犯方可提起惩罚性赔偿,通过揭示这七种情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龙珊律师2023.10.273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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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不能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当事人对该条款存在很多误解。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27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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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内容: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ldquo,无论是依法登记结婚,还是依法成立的事实婚姻,都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即构成重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dquo,重婚主要有三种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此处的&ldquo,目前,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限定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亲上加亲这种做法在现代社会是不再被允许了,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从伦理和优生方面的考虑。
陈明月律师2023.06.095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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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过错是法定离婚情形的事由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方过错是法定离婚情形的事由吗
内容:方过错是法定离婚情形的事由吗方过错是法定离婚情形的事由如果方有过错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当事人有法定过错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夫妻的婚姻制度违反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都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则。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审查分居的重点应当放在双方是否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而且分居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以此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方过错是法定离婚情形的事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1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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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内容: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李孟阳律师2022.04.012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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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不得离婚的情形(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经调解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配偶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5被告被宣告失踪的。那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36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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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22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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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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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2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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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1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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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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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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