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导读:
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仍无权拒交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无论是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单个业主也不能以物业公司进入不合法为由,拒绝向给小区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因为由单个业主来否认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或业委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就违法了。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存有异议,应通过建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渠道解决,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不当。那么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仍无权拒交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无论是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单个业主也不能以物业公司进入不合法为由,拒绝向给小区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因为由单个业主来否认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或业委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就违法了。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存有异议,应通过建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渠道解决,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不当。关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过多年发展,物业管理越来越显示出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物业费的实际收缴率却一直不理想,许多物业公司都面临收费难的困局。从业主角度看,可能是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支付物业费;也有部分业主的习惯与观念问题,没有将物业服务看作是必要的消费成本,从而选择拒缴物业费;还有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市场观念、服务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收费标准明显超出业主预期,造成业主拒交或拖欠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仍无权拒交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无论是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单个业主也不能以物业公司进入不合法为由,拒绝向给小区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因为由单个业主来否认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或业委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就违法了。
在《合同法》上,这种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仍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假设之后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承认这份合同,则该合同就具有合法效力;即使业主大会最终决议否定了这份合同的效力,业主也应根据物业公司已提供的事实服务,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存有异议,应通过建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渠道解决,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