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导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历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房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比较复杂,相当一部分情况下是开发商的责任,此时只要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必须承担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那么因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历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房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比较复杂,相当一部分情况下是开发商的责任,此时只要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必须承担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关于因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在日益改善,对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由此带来的各类物业纠纷数量也逐年上升。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因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在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在建设与营销的过程中,就物业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少运作与宣传,给人感觉物业管理工作很像是这个楼盘的售后服务工作。
给业主造成这种错觉的原因是很多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将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大力宣传,有些开发商在促销活动中还将优惠、免收物业管理费作为一种促销手段,甚至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的条件、标准、内容等写入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就路以使广大的业主产生这样的认识:物业管理活动是房屋建设、销售的一问分。既然这样,业主往往认为,自己在入住的抗争当然就可以对着物业管理公司来。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刚起步不久,真正市场化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远没有形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极度依靠开发商,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历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消。
房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比较复杂,相当一部分情况下是开发商的责任,此时只要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必须承担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第8号)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就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来管理费,业主是债务人,应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前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给付赔偿或者补偿等,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虽然两者法律关系不同,但由于物业管理机构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资产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担抵消债务的要求。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单纯的两个民事主体。,则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