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物业还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吗?
导读: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那么物业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物业还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关于物业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物业还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物业费是还可以进行收取的,但前提也是在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之下,而对于业主也需要履行之前合同的条款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这样业主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1.合同法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2.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合同就是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份合同一般都是有时间期限的,只要期限一到就需要进行续签;如果存在着没有续签的情形作为业主来也是需要按时的支付物业费用,这也避免以方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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