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
导读: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增长,数量不断攀升,那么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调整和完善物业管理关系,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其中首要的工作是提高法律位阶,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以其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出台将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此杜绝老子遗祸儿子担罪现象的发生,对现有建设单位已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限期分离办法解决,使建设单位逐步淡出物业管理行业。那么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增长,数量不断攀升,那么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调整和完善物业管理关系,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其中首要的工作是提高法律位阶,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以其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出台将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此杜绝老子遗祸儿子担罪现象的发生,对现有建设单位已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限期分离办法解决,使建设单位逐步淡出物业管理行业。关于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增长,数量不断攀升,那么如何有效的完善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呢?
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明确业主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业主自治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等,对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发展十分必要。调整和完善物业管理关系,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其中首要的工作是提高法律位阶,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以其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
此外,从世界各地有关物业管理立法发展的动态趋势看,专门立法已成为近代各国物业管理立法的主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出台将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近年来,围绕物业管理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等所暴露出的问题,对其所作的讨论与研究比较深入,在充分归纳我国现有物业管理立法经验与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己成为可能。
(二)立法上明确划分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首先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建设单位对开发完毕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小区住宅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机构之前这一期间的物业管理),其组成应由建设单位在当地房管部门指导下进行。规定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如30%50%)或首次交付使用达到一定期限,房管部门必须组织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如果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阻挠业主大会成立的,一定比例(如1015%)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强制成立业主大会,房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否则,业主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诉讼,状告房管部门不作为.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在一定期限内(如6个月)应当做出选聘新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在选聘新物业公司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将物管条例第29条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说明文件等移交业主委员会保管,由业主大会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在房管部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定聘后,业主委员会再将上述物业资料转交物业管理企业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对业主委员会负责,最终对业主大会负责。以此杜绝老子遗祸儿子担罪现象的发生,对现有建设单位已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限期分离办法解决,使建设单位逐步淡出物业管理行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通过建立团体关系、维护共同性物业权益的强烈愿望。
(三)立法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立法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三者相互平衡制约、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
它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对公共物业财产的管理权利,来自于区域内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以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所做的委托,双方之间产生的是一种类似于信托性质的民事关系。可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的法律主体,是所有权人行使公寓化建筑物所有权的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就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内部机关,而不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它并不具备任何法律主体资格。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保护,以及对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都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它既不符合司法效率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也使物业管理在立法与实践中脱节,并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同时,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属于诉讼制度,根据立法法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而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建议通过立法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续筹与监督等均应明确到位,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其使用情况、利息情况定期公布。从实际情况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一般有三种途径:
第一是开发商售房时按房款2%收取,然后转给物业公司保管。
第二是业主购房时不交专项维修基金,待用时再以业主大会决议形式筹集。
第三是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中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平时物业管理支出,另一部分为专项维修资金。至于采取哪种方式续筹专项维修基金,也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践中存在着维修基金收不齐,由此影响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的现象。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1996年前开发的房屋,当时政府部门尚未出台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办法,故应由居民承担的2%,开发商承担的3%没有收缴到位。二是承建房屋的房产公司已破产;没有破产的房产公司不肯缴。
(五)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催天下是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应用智能化大数据,通过系统平台的催缴物业费服务三部曲(主动缴费、自助催缴、委托催缴),有效提升物业管理费的缴费率。催天下与物业管理机构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提出改善物业服务建议等,为物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为业主提供更亲民、接地气的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期待与物业公司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