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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

刘晓红律师2022.02.09364人阅读
导读:

现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贷款就要做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其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贷款就要做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其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关于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贷款就要做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下面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首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而该规定过多地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利益衡量的天平上完全倾向于抵押权人一方,却殊不知有越俎代庖、杞人忧天之嫌,过多地干预了抵押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不仅在法律上引起了不少争议,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于上述《担保法》第35条引发的争议性较大,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该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允许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但是必须有新的担保人加以保证,这实质上是取消了《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数额不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强行规定,同时新增担保人的规定也顾及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另外,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按照该解释,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价值,或者说抵押物的价值可以小于抵押多担保的债权价值,法律不要求两者之间完全相符或者要求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价值,如果抵押人所单薄啊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仍然有效,只是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以上就是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法律知识介绍!生活中,如果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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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如果应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清偿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人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债权人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第二款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办?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对担保法中有关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的强行禁止规定的缺陷进行了补足与完善,尤其是物权法,基本上是完全取消了禁止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的规定,且也未对抵押物与担保数额之间的关系作任何强行规定,而是给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民事立法上的与时俱进性,有利于充分发挥抵押物的融资功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需要。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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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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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内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那么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24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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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抵押物的时效规定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内容:抵押物的范围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那么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4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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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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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担保的范围可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数额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如果抵押物不能偿还债务会怎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果抵押物不能偿还债务会怎样

    内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为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抵押权人特设下述权利1、停止侵害请求权当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但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可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如果抵押物不能偿还债务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7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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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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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担保公司接受依法可以抵押的抵押物,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等。如果抵押物属于不可抵押的物品,则不会接受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

    内容: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那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05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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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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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仅以所担保的债权为限,已然构成立法者对抵押担保交易的当事人事先设定的不应当存在的立法风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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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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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内容: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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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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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债权数额可以是借款金额。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范围仅限于主债权,则被担保债权数额是借款的金额。但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则按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

    内容:第一种是抵押人所持有的房屋或者是土地上的定着物的;第二种是抵押人所持有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第四种是抵押人所持有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的国有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物品;第五种是抵押人依照法律而享有的,并且在其发包方的许可之下,可以用来抵押的荒山、荒丘等各种荒地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第六种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其他财产。一般来说,超出了债权额的那一部分应该是要归抵押人所享有,而不足的部分通常也是需要由债务人来负责清偿的。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第三人。那么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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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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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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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

    内容:现在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贷款就要做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其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如何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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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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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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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内容: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一)《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及其争议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那么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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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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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根据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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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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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

    内容: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一)《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及其争议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那么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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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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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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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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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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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

    内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担保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重复担保超出担保物价值诈骗金融机构的,属于贷款诈骗罪,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阐述。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算诈骗,但具体是构成贷款诈骗罪还是一般诈骗罪需要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那么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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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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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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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内容:《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那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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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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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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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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