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债的担保法律效力如何
导读:
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通过设立债的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那么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债的担保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通过设立债的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关于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债的担保法律效力如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二、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当事人的权利
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义务
(1)债权人的义务。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
(2)担保人的义务。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
债的担保有以上的法律效力,在此法律效力之下,双方的权利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债的担保的五种方式,则是给了约定双方以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更好更合理的促成合约的达成!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些都应该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通过设立债的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这样债务人既得到了贷款,也发挥了该担保物的最大效用,虽然这一方式很好,但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债的担保的方式有哪些通过以上内容,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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