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以及法律责任

导读: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贷都会存在担保人,而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保证人能够偿还,而对保证人进行担保,这个时候就是反担保人,那么反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应该如何进行追偿这部分损失呢?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那么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以及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贷都会存在担保人,而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保证人能够偿还,而对保证人进行担保,这个时候就是反担保人,那么反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应该如何进行追偿这部分损失呢?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关于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以及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有很多的借贷都会存在担保人,而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保证人能够偿还,而对保证人进行担保,这个时候就是反担保人,那么反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应该如何进行追偿这部分损失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催天下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为大家解答。
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
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
由于反担保的设置,法律并没有规定次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反担保人担保反担保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2、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3、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