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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

张芸律师2022.02.09952人阅读
导读:

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证方式的认定

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①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②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的权利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

①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②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同。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6、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7、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一般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在生活中能更好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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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以上是针对什么是一般保证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不同的担保方式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您在为他人担保时请慎重选择。那么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3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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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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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内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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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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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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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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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规定期限。法律规定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的期限按照约定期限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

    内容: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95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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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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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综上所述,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走法律程序的话,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诉求。当然,时效也可能会中止,当主债务合同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一并中止时效。那么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3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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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如今对于信用担保的使用已经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都属于信用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7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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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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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的规定的限制比较严,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也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包括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虽然约定但不明确的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3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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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内容: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那么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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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下列区别: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不管是一般的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都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终止的规定的,在中断或者是中止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得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为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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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失去意义,保证债务从或然债务转变为实然债务,应自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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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内容: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那么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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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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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02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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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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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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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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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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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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