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导读:
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那么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关于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经济交往中,特别是目前大量存在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保证的约定很是常见。但关于保证的基本法律常识却并不十分了解,比如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下面催天下小编作一简要的介绍。
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期满之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
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
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