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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赵金保律师2022.02.10421人阅读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呢,同我们常说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如何来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该女士未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不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最后让自己陷入被动。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保证人来要求清偿债务的。也就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保证人是可能会要替代或帮助债务人承担债务的。那么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呢,同我们常说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如何来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该女士未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不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最后让自己陷入被动。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保证人来要求清偿债务的。也就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保证人是可能会要替代或帮助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关于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呢,同我们常说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如何来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追债人在广东佛山接受一位债务人采访的时候说到,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其主要区别于一般保证,同一般保证相比来说担保责任和风险更大。因此,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不清楚连带责任保证的后果

几个月前,我们在惠州遇到一位女士,她作为保证人来帮助朋友借款,但是在保证形式上并未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后来她朋友还款出现问题,债权人就找到她来要求还款,她以为保证就是做一个认识和介绍,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该女士未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不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最后让自己陷入被动。

连带保证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同一般保证不同,一般保证只是就合同里约定的责任来进行担保,而并不需要承担其它的担保责任。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保证人来要求清偿债务的。也就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保证人是可能会要替代或帮助债务人承担债务的。

因此,如果大家作为保证人参与民事经济借贷,必须要清楚保证的方式,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就必须清楚自己到底在干什么,是否值得和有必要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否则将可能出现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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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保证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王学瑞律师
    2022.04.132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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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规定不是三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内容: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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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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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呢,同我们常说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如何来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该女士未了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不知道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最后让自己陷入被动。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保证人来要求清偿债务的。也就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保证人是可能会要替代或帮助债务人承担债务的。那么如何理解连带责任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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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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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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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内容: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7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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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

    内容:后法院判决由施某偿还借款本息60万元,由保证人钱某对该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保证人钱某在银行的存款60万元。因此,钱某在未向主债务人施某提起诉讼之前,无权向陆某主张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本条并未规定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前,应当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是规定保证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存在先后顺序的问题。那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1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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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对《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司法实践中,有观点据此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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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内容: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因此,本案保证人林某的保证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虽发生中断,但保证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断,保证人林某可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2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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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为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

    内容: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综上,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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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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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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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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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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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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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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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内容:法院审理后,王某的担保责任因超过6个月担保期限,而予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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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效力如何确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被告向小容于2007年6月26日在原告的催收借款通知单上予以签名确认。《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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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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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

    内容: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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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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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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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要怎么起草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要怎么起草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要怎么起草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兹有--------------------------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委托担保承诺书》,承贵中心接受委托为其提供-----------------万元(大写)贷款担保,为维护贵中心的合法权益。那么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要怎么起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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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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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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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被告吴先生为被告姜先生担保借款,未约定担保方式适用哪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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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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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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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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