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

导读: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那么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关于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赋予承担一定义务的人追偿权是一种请求赔偿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只是一种可能。它在被追偿人主张时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那么对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①各种费用的利息;
②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③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④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2、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
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
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如有过失,在债务人因其过失清偿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不仅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非清偿行为的保证人无追偿权,而且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为的清偿行为的保证人也无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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