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有哪些呢

导读:
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那么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关于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有哪些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和债权中有许多概念是我们非常陌生的,这些概念中最重要的内容,如抵押、反担保等,不能要求掌握,但必须理解。那么抵押贷款反担保的主要债权类型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
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抵押合同中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反担保所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
第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第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