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导读: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那么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关于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所以反担保人必须要承担上述中担保人追偿的范围内的责任。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