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庭审中,双方就5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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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除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不认定胎儿为民事主体也没有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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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那么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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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怎么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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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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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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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有哪些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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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婆婆认为马某腹中的孩子是人工受孕怀上的,不是自家血脉,无权继承财产,本案中,未出生的孩子、马某以及马某的婆婆都有权利继承马某丈夫的遗产,三人应各分得马某丈夫遗产的1/3,原来,马某丈夫患有不育症,夫妻商量后马某通过人工受孕成功怀孕,孕满7个月时丈夫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因此,马某所怀胎儿应当被认定为马某与丈夫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本案中,马某人工受孕,是其与丈夫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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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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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查,死者张某有母亲47岁,父亲48岁,妻子代某,事故发生后上述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46264元。法院受理后,代某生下一女。 1、李某系被告单位司机,驾驶被告单位车辆,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应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份权中的抚养请求权被破坏。那么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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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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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责任人陈某、徐某及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雷某婴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180975.20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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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可以先协商确定赔偿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通费、护理费等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中失去胎儿要怎么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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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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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享有赔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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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父亲去世后没几天,哥哥姐姐就起诉了我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父亲生前留有多份遗嘱确定由我方继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包括2008年的公证遗嘱和2014年、2016年两份自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均一致。对方虽抗辩父亲2021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涉案遗嘱均发生在父亲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结合我方充足证据,经庭审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方愿意达成调解,同意按照遗嘱约定——由我方继承涉案房屋,既圆满解决了争议,又保留了一份亲情。
继承案件中,我方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而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要折价款,坚持要求继承房屋份额,最终法院根据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比例、房屋登记、房屋居住使用等情况,确定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继承所有,由我方当事人给对方折价款,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