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受孕胎儿引发婆媳遗产之争
导读: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婆婆认为马某腹中的孩子是人工受孕怀上的,不是自家血脉,无权继承财产,本案中,未出生的孩子、马某以及马某的婆婆都有权利继承马某丈夫的遗产,三人应各分得马某丈夫遗产的1/3,原来,马某丈夫患有不育症,夫妻商量后马某通过人工受孕成功怀孕,孕满7个月时丈夫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因此,马某所怀胎儿应当被认定为马某与丈夫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本案中,马某人工受孕,是其与丈夫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
近日,北京媳妇马某把婆婆告上了法院。
原来,马某丈夫患有不育症,夫妻商量后马某通过人工受孕成功怀孕,孕满7个月时丈夫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婆婆认为马某腹中的孩子是人工受孕怀上的,不是自家血脉,无权继承财产。
人工受孕所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媒体就此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本案中,马某人工受孕,是其与丈夫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因此,马某所怀胎儿应当被认定为马某与丈夫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这种一致同意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从实际行动行为来推定。
另外,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本案中,未出生的孩子、马某以及马某的婆婆都有权利继承马某丈夫的遗产,三人应各分得马某丈夫遗产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