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怎么赔?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怎么赔?
内容: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怎么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75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
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胎儿能不能行使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18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中胎儿有哪些赔偿请求权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中胎儿有哪些赔偿请求权
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有哪些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751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未出生的胎儿是依法享有一定继承权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交通事故中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
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746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内容: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查,死者张某有母亲47岁,父亲48岁,妻子代某,事故发生后上述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46264元。法院受理后,代某生下一女。 1、李某系被告单位司机,驾驶被告单位车辆,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应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份权中的抚养请求权被破坏。那么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22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
内容: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责任人陈某、徐某及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雷某婴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180975.20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713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未出生的宝宝,属于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不能成为被保险人,市面上有一些妊娠期的母婴险,本质上其实仍然是在保障母亲在怀孕期间出现意外的风险,是以母亲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仍然是母亲,而不是未出生的宝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
内容: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除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不认定胎儿为民事主体也没有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4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对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因此,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然没有出生,但他的继承权应当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
内容: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24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那么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5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内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庭审中,双方就5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21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
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18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88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未出世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还没有出世的胚胎的继承权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
内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15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导致的,那么医院应该赔偿。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无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享有赔偿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享有赔偿权
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享有赔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865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那么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17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204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周春花 632评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评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52评论 -
我们出生在关系中,成长在关系中,终老在关系中,关系就是生命。生活离不开各种关系: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兄弟姊妹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优天赋帮您解密。
元甲婚姻家事 42评论 -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大律云律师团 311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18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