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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生的宝宝,属于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不能成为被保险人,市面上有一些妊娠期的母婴险,本质上其实仍然是在保障母亲在怀孕期间出现意外的风险,是以母亲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仍然是母亲,而不是未出生的宝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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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那么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胎儿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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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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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其中包括陈某女友腹中胎儿的抚养费。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为此,应保留赔偿抚养费。胎儿抚养费的“预留权”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有损害即有救济”的裁判原则,应将胎儿列入被抚养人范围之内。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实践中亦有法院判决胎儿抚养费,由被告先行赔付,赔偿款暂由法院保管,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由胎儿母亲领回赔款。那么胎儿能否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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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律客观:《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案例分析: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在对李某及其胎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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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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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生的胎儿是依法享有一定继承权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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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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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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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对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因此,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然没有出生,但他的继承权应当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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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死亡赔偿金。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的多分,对于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也可以相应的多分死亡赔偿金。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那么交通肇事胎儿能得到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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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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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邢某和曾某支付其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赖某邦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邢某作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人曾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生活费人民币36033元、亲子鉴定费用人民币5940元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律师提示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是否有权请求民事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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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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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1、第一种意见。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关于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的情形立法需要完善。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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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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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导致的,那么医院应该赔偿。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无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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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未出世的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享有赔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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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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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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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黄*梁同志谈到抚养费适用提存的方法。对胎儿抚养费请求权应立法予以保护,将胎儿的“预留权”适当地扩大,加大对胎儿这种准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那么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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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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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受伤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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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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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有哪些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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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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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世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还没有出世的胚胎的继承权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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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受害人死后出生的子女能否作为被扶养人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胎儿能否作为被扶养人请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541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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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除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不认定胎儿为民事主体也没有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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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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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在该案中,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采用有利于胎儿的立法精神,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实情。那么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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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责任人陈某、徐某及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雷某婴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180975.20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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