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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世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胎儿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要等到出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还没有出世的胚胎的继承权受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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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13年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本案中,张某的孩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孕育于母亲腹中,作为胚胎活体已客观存在,其出生是必然,出生后若存活,其父母也必然将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而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伤残,张某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损害也成为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那么腹中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213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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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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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生的宝宝,属于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不能成为被保险人,市面上有一些妊娠期的母婴险,本质上其实仍然是在保障母亲在怀孕期间出现意外的风险,是以母亲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仍然是母亲,而不是未出生的宝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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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死亡赔偿金。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的多分,对于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也可以相应的多分死亡赔偿金。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那么交通肇事胎儿能得到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4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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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对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因此,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然没有出生,但他的继承权应当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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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黄*梁同志谈到抚养费适用提存的方法。对胎儿抚养费请求权应立法予以保护,将胎儿的“预留权”适当地扩大,加大对胎儿这种准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那么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25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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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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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致残,腹中胎儿能否要求抚养费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经事实存在于母体,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属张某的被抚养人,侵权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子女出生后被抚养的损害,应当获得赔偿。案情2013年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致残,腹中胎儿能否要求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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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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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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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
内容:因此前述案例中,在对周某国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作为妻子的樊某以及肚子里的胎儿,都有权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可以分得相应遗产份额,2.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法律条文用了一个&ldquo,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rdquo,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邹大妈认为,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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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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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有胎儿怎么写离婚协议,孕期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哪些
内容:怀孕在身,建议孩子出生后再进行考虑。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离婚,由法律判决。如果确定离婚,腹中有胎儿怎么写离婚协议呢?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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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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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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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周_绒毛亲子鉴定(胎儿绒毛亲子鉴定检测价格)
内容:无创产前亲子鉴定胎儿&mdash,3.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怀孕6周以上(宝宝出生前), 通过抽取孕妇8ml~10ml的静脉血,利用新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浆中含胎儿游离DNA片段进行测序,提取血液中游离胎儿DNA与父母DNA进行比对分析检测出的结果和胎儿出生后的检测结果完全一致,常规胎儿亲子鉴定胎儿&mdash,采集羊水和绒毛为样本做胎儿DNA鉴定,和孩子出生后用血液做亲子鉴定的结果同样准确。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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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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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导致的,那么医院应该赔偿。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无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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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那么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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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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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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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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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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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庭审中,双方就5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212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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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其中包括陈某女友腹中胎儿的抚养费。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为此,应保留赔偿抚养费。胎儿抚养费的“预留权”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有损害即有救济”的裁判原则,应将胎儿列入被抚养人范围之内。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实践中亦有法院判决胎儿抚养费,由被告先行赔付,赔偿款暂由法院保管,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由胎儿母亲领回赔款。那么胎儿能否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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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出生的胎儿是依法享有一定继承权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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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魏某死亡时,女友已有身孕。此后不久,秦某与魏某的父母将车主告上万州区法院,要求货车方赔偿17万余元,其中包括近2万元的遗腹子抚养费。法院一审时,认为秦某腹中胎儿已有5个月,虽未降生,但其出生后必然会产生抚养费用。货车方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胎儿出生后会产生抚养费用,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秦某为胎儿索赔抚养费,违背法律规定。26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了秦某索赔抚养费的请求。据了解,终审宣判前,秦某的胎儿已出生。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告知,秦某可以以婴儿的名义另行起诉,索赔抚养费,秦某可以婴儿监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那么胎儿的抚养归属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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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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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在该案中,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采用有利于胎儿的立法精神,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实情。那么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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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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