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财产保全的条件
导读:
在财产保全中,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有人认为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亲戚等,会主动申请担保人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有哪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了平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原告滥用甚至恶意申请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那么财产保全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财产保全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财产保全中,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有人认为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亲戚等,会主动申请担保人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有哪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了平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原告滥用甚至恶意申请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关于财产保全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财产保全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财产保全中,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有人认为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好亲戚等,会主动申请担保人进行财产保全。其实,他们对财产保全的保障并不那么清楚,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风险又是什么呢?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有哪些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而一切诉讼皆有风险,无论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合理合法,理论上其均存在败诉可能。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在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下对被告当事人财产的预先强制措施,就必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告的财产,但最后原告却部分甚至全部败诉,这就意味着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属于错误保全,被告的财产处分权因此而受到了不应有的强制约束。
为了平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原告滥用甚至恶意申请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4、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7、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